1、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手册-监测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序生态环境监测是以反映环境质量、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产品。2015 年以来,上海市在国内率先以地方法规形式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应当备案管理的要求,建立“谁用数,谁监管;谁出数,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初步形成贯穿社会监测机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模式,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政策宣传,帮助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委托方和社会监测机构落实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指导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2、开展社会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类)手册,以更好统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编著0102监测服务委托方篇目录社会监测机构篇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要求环境监测委托服务要求责任和义务法律风险常见问答备案管理信用管理监督管理责任和义务利益回避法律风险常见问答0202020308080901202328112121121314141515170405社会监测机构违法典型案例工作联系方式行业自律组织服务与活动03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0106监测服务委托方篇010302上海市
3、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服务委托方篇监测服务委托方篇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自身不具备能力,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不用建立监测质量体系,但应对检(监)测机构的资质进行确认。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HJ 819-2017)环境监测委托服务要求1.环境监测服务合同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检验检测服务合同,约定检验检测项目、依据、样品获取及处置方
4、式、报告形式等内容。依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委托人的登记注册全名,身份证件名称、地址)(二)标的;(环境监测服务项目)(三)数量;(服务范围、次数、频率、时长)(四)质量;(服务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收费方式)(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服务的标准、交付的成果具体内容)(七)违约责任;(违约条款)(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监测报告结果异议解决方法以及合同争议的法律解决方法)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2.监测服务委托方送检样品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
5、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39 号令)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 号)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一)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的监测;(二)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四)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五)企事业单位排污状况自主调查监测、清洁生产审核
6、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六)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其他监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要求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736 号)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其他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