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G&M Holdings Limited信 越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訊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信越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的保薦人、
2、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本公司的任何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後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
3、發售通函、通知、通告、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聯屬公司、顧問或承銷商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例註冊;(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訊的發布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瞭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
4、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本申請版本不會向身處美國的人士刊發或派發。本申請版本所述任何證券未曾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登記,亦不可在未根據美國證券法登記或未根據美國證券法取得豁免的情況下在美國發售或出售。證券將不會在美國公開發售。本申請版本或所載資料並非於美國或禁止發售或出售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出售或遊說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本申請版本不會在任何禁止派發或發送本申請版本的司法權區作出,亦不可派發或發送至任何該等司法權區。除非及直至本公司招股章程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
5、後,本公司方會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倘本公司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副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所載資料時,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 警告 一節。閣下如對本編纂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閣下應徵求獨立專業意見。G&M Holdings Limited信 越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 纂 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編纂:不多於每
6、股編纂編纂港元及不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繳足,多繳股款可予退還)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股份代號:編纂保薦人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編纂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編纂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編纂的副本連同本編纂附錄五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文件 一節所述文件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