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條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BANK OF CHONGQING CO.,LTD.*重 慶 銀 行 股 份
2、 有 限 公 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63)(1)修 訂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東 大 會 議 事 規 則(2)購 買 董 事、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責 任 保 險及 招 股 說 明 書 責 任 保 險(3)終 止 擬 議 增 資 擴 股以 及二 零 一 四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通 告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1頁至第4頁。本行擬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中國重慶市渝中區鄒容路153號19樓多功能廳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II-1頁至第II-3頁。不論 閣下是否能夠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和或於
3、臨時股東大會上投票,均須(i)根據隨附之回條上印備之指示填妥該等回條,並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六)或之前將其交回;以及(ii)根據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之指示填妥該等代表委任表格,並儘快且在任何情況下最遲須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將其交回。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並不影響 閣下親自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香港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章)並非一家認可機構,並非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督,及不獲授權在香港經營銀行及或接受存款業務。目 錄 i 頁碼釋義 .ii董事會函件緒言.2修訂公司章程及股
4、東大會議事規則.2購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及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2終止擬議增資擴股.3臨時股東大會.3推薦意見.4其他資料.4附錄一 對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之擬議修訂 .I-1附錄二 二零一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II-1釋 義 ii 於本通函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公司章程 指 本行不時修訂的公司章程本行 指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董事會 指 本行董事會中國銀監會 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 重慶監管局重慶路橋 指 重慶路橋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
5、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代碼:600106),且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持有本行全部已發行股本的約6.37%大新銀行 指 大新銀行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持牌銀行,且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持有本行全部已發行股本的約17.04%董事 指 本行董事董事、監事及 指 本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內資股 指 本行發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幣認購或入賬列作繳足臨時股東大會 指 本行擬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座中國重慶市渝中區鄒容路153號19樓多功能廳舉行的二零一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全球發售 指 本 行 以6.00港 元 每 股 的 發 行 價
6、首 次 公 開 發 行707,520,000股H股(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H股 指 本行發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海外上市外資股,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釋 義 iii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獨立股東 指 無須就提呈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有關終止擬議增資擴股的決議案放棄投票的本行股東(渝富、大新銀行、力帆、重慶路橋及其各自的聯繫人除外)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力帆 指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