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 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2、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投资风险创业板投资风险 长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2,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20.50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2010 年 6 月 1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
3、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廷祥及其配偶吴淡珠,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管的蔡廷祥、吴淡珠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间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公司股东陈素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4、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深港产学研、中证投资、西域投资、盈峰投资、任锋、李锐源、陈得光、肖少强、孙慧、柯少玲、陈锦贤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同时,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任锋、监事陈素芳、李锐源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间届满之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
5、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期:2010 年 5 月 19 日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期:2010 年 5 月 19 日 长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6、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长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廷祥及其配偶吴淡珠,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