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Nusun Landscape Co.,Ltd.(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 34 号九运大厦 C 单元 23 层 1-3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创业板风险提示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
2、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
3、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本
4、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327.6836 万股 拟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327.683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 25%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9,310.734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 年【】月【】日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
5、特别关注公司的下述风险及重要事项: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赵晓敏、吴世雄和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白刚、肖魁、柯春红、郑菁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其他股东杨志龙、杨霖、钟卫、孙洁妮、鲁元祥、王国华、汤铭新、姜慧娟、黄堃、孙振威、贾春琦、赵莉、李向阳、苏新红、刘启、张宁、金家清、曾德勇、梁晶、步维平、龚凡、林新勇、徐宁宁、朱洪恩、姚新军、杨勇、罗霞、徐成龙、黄建波、胡昌
6、宝、伍安俊、李科蔚、任代旺、孙林、余守敏、蹇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罗霞、余守敏和蹇衡就受让许卫兵所持公司股份作出承诺:本人所持上述股份自工商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3、其他股东珠海招银、成都招银和朱双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