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dustrial Bank Co.,Ltd.)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一)发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10.01 亿股(三)每股面值:每股人民币 1.00 元(四)发行价格:15.98 元/股(五)发
2、行日期:2007 年 1 月 23 日(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50 亿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行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承诺:“自兴业银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厅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也不由兴业银行收购该部分股份。”(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7 年 1 月 11 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3、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1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
4、行股票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提示:1、2006 年 6 月 27 日,本行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规定:“如果本行在 2006 年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则 2005 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和 2006 年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2007 年 1 月 4 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对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作如下调整:“如果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在 2007 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并获通过,则发行
5、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和发行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截至 2007 年 1 月 8 日,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3,357,920,731 股、占本行发行前总股本 83.97%的 25 家股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同意上述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并承诺在日后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2、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等方面的变化与本行业务密切相关。本行过去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执行了财政部 2005 年 8 月
6、颁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面实质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基本一致。同时本行在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中已充分考虑了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在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面已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因此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基本不会影响到本行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中各期的净资产和净利润。本行管理层认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1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7 第二章 概览.9 一、本行简介.9 二、主要特点.9 三、本行主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