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1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QINHUANGDAO PORT CO.,LTD.(秦皇岛市海滨路 35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1-1-2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声 明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
2、决定的依据。(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不超过 1,425,000,000 股(三)每股面值: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元(五)预计发行日期:年 月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5,700,000,000 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港口集团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本公司股东秦皇岛市国资委承诺:对于持有的从河北港口集团划转取得的本
3、公司股份,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持有的其余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1-1-3本公司其他股东河北省交投、大秦铁路、中国海运、国寿投资、首钢总公司、北控集团、同煤集团、河北省国控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
4、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东河北港口集团、秦皇岛市国资委、河北省交投、中国海运、国寿投资、首钢总公司、北控集团、同煤集团、河北省国控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继承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九)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十)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 年 08 月 21 日 1-1-4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5、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1-1-5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报国务院同意,本公司设立未满三年即可申请在境内首
6、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根据本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1)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1,096,352,885.08 元。公司以 2009 年底未分配利润为基数,按照 2009 年底总股本 4,275,000,000 股,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红利 1,094,400,000 元,折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6 元(含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利已全部按期支付完毕。(2)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审计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01,486,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