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 1 号号省经济开发区省经济开发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1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2,770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
2、格:每股发行价格:10.46元/股(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日期:发行日期:2008年6月1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11,07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除国发创投以外的发行人全体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担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国发创投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的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8年6月13日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
5、总股本为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8,3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2,7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070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东已就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作出自愿锁定承诺。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东已就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作出自愿锁定承诺。除国发创投以外的发行人全体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除国发创投以外的发行人全体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6、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国发创投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的国发创投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的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