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 2,5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04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7 月 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24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7 月 6 日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
2、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
3、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重要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4、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重要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7,68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 2,56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0,240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波及其配偶丁建珍,以及张海波的姐姐张丽、张学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刘建军、何海
5、燕、聂应武、刘乾俊、胡远健、许万新、刘珂、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诚恒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张海波、张丽、刘建军、何海燕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丁建珍作为张海波的配偶,还承诺:1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6、月;2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本人/其配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本人/其配偶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本人/其配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本人/其配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其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所持公司股票的,则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格。(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