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OUNDER MOTOR CO.,LTD.(住所:浙江省丽水市天宁工业区 2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1030 号海龙王大厦)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2,000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人民币 1.00
2、元 发行价格:7.48 元/股 发行日期:2007 年 11 月 29 日、11 月 3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7,71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包括 27 名自然人股东以及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此外,董事长张敏先生、副董事长钱进先生、董事章则余先生、胡宏先生、监事陈荣昌先生、张健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锦火先生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同时承诺:在任职期内,上述锁定期满后,每
3、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7 年 11 月 14 日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
4、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此外,董事长张敏先生、副董事长钱进先生、董事章则余先生、胡宏先生、监事陈荣昌
5、先生、张健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锦火先生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同时承诺:在任职期内,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二、根据本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于2007 年12 月31 日之前(含该日)完成,则发行日之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如果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于2007 年12 月31 日之后完成,则发行日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由公司股东大会根据离发行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根据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截至2007
6、年6 月30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927,267.03元。三、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 号)的规定,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革命老根据地进行了明确,即经国务院授权省政府确定的三十二个县,丽水市所属全部县区均在此列。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方德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经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国税所20069 号文批复,2005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经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国税所200638 号文批复,2006 年度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