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醴泉路 118 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不超过 7,600 万股(三)每股面值:1.00 元(四)每
2、股发行价格:【】元(五)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30,400 万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博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
3、延长 6 个月;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毛良喜和高级管理人员张建雄、毛良喜、李玉虎、任红军、冉千平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其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4、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张月星、孙树、王莲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其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除上述股东外的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其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十)招股说
5、明书签署之日期:【】年【】月【】日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6、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示:一、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江苏博特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江苏博特已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