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火车站区南片 B11-4-1 地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2-1-2 本次发行简况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不超过 3,334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2、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3,334 万股 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股份数量: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股份数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3,334 万股。其中公司预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334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667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亲属蔡镇煌、蔡怿旬、蔡怿烁、苏国荣、蔡培周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3、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公司其他股东陈庆彬、富祥投资、阳爵名光和黄奕鹏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
4、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近亲属蔡镇煌、蔡怿旬、蔡怿烁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其或其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或其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公司股东的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黄奕鹏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如本人在上2-1-3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
5、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富祥投资承诺: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签署日期:签署日期:2014 年年 5 月月 29 日日 2-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6、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股票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以股票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及锁定期结束后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