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1月29日,交易商协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无偿划转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具体来看,通知要求企业无偿划出资产的,应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PZ-6表要求披露无偿划转信息及进展。根据PZ-6表要求,企业应在相关划转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对资产划转的基本情况和影响分析进行披露。同时,通知还规定划出资产导致净资产减少1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丧失重要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应召开持有人会议商议偿债保障安排。另外,通知还对资产划转事项披露中中介机构的尽职履责进行了强调。2020
2、年四季度大型国企违约事件中,发行主体在违约前无偿划出资产的行为,引发了市场对于相关主体偿债意愿的质疑和关注。对于偿债意愿消极的债券发行人,在违约前可能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转移资产,使得债权人无法再追偿这一部分资产。这样的行为使得债务人的这部分财产得到保全,但会导致债权人面临清偿率降低的风险;此外一旦区域内有主体被认为有“逃废债”可能,市场或对当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资源协调能力及意愿产生担忧情绪,进而对区域内其他发行人融资产生负面影响,冲击区域信用环境。本次通知延续了此前金融委会议对“逃废债”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对作为“逃废债”可能路径之一的无偿资产划转信息披露做出进一步规范,明确了资产划转过程中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并特别强调中介机构的履职责任,有助于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以强化对发行人的行为约束,加强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力度,助力债券市场的透明化、市场化、法制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