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高效制冷机房碳普惠方法学深圳市高效制冷机房碳普惠方法学 (试行)(试行)二二四年五月 I 目 录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适用条件.2 5 额外性论述.2 6 避免减排量重复申报的措施.2 7 核算边界确定.3 8 基准线情景.3 9 项目情景.3 10 减排量计算.3 11 数据来源与监测.4 12 核证要点及方法.6 附录 A(资料性)深圳市高效制冷机房碳普惠减排量核算报告(模板).8 附录 B(资料性)深圳市高效制冷机房碳普惠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清单.11 深圳市高效制冷机房碳普惠方法学 1 深圳市高效制冷机房碳普惠方法学(试行)1 范围 本方
2、法学规定了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通过选择使用高效制冷机房替代传统制冷机房的碳普惠行为所产生减排量的核算及核证方法。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CECS 10122022 高效制冷机房技术规程 广东省市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碳普惠 指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等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建立起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市场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3
3、.2 制冷机房 指安装制冷压缩机组和制冷辅助设备的房间。3.3 非蓄冷型制冷机房 指未采用蓄冷系统的安装制冷压缩机组和制冷辅助设备的房间。3.4 高效制冷机房 指冷源系统全年能效比符合 T/CECS 10122022高效制冷机房技术规程规定的制冷机房,简称高效机房。来源:T/CECS 10122022,2.0.2 3.5 冷源系统 指由冷水机组、冷却塔、冷却水泵和冷水泵为主要设备组成的集中空调源侧供冷系统。来源:T/CECS 10122022,2.0.1 3.6 冷源系统能效比(EER)指冷源系统的制冷量(kWh)与冷水机组、冷却塔、冷却水泵和冷水泵总用电量(kWh)的比值。来源:T/CECS
4、 10122022,2.0.4 深圳市高效制冷机房碳普惠方法学 2 3.7 冷源系统全年能效比(EERa)指冷源系统全年累计供冷量(kWh)与冷水机组、冷却塔、冷却水泵和冷水泵全年累计用电量(kWh)的比值。来源:T/CECS 10122022,2.0.6 3.8 电驱动水冷式冷水机组 由电能驱动,利用水与冷媒系统进行热交换的制冷装置。4 适用条件 4.1 碳普惠行为 本方法学适用于深圳市碳普惠机制下选择高效制冷机房替代传统制冷机房行为所产生的碳普惠减排量的核算。选择高效制冷机房替代传统制冷机房行为可以是新建、改建和扩建措施。4.2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使用、建设或改造高效制冷机房的企业和
5、事业单位。4.3 减排量收益分配 项目业主使用、建设或改造高效制冷机房,开发高效制冷机房碳普惠项目并申请减排量,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及相关收益归项目业主所有。减排量应依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流程申请备案。4.4 地理范围 项目活动须发生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超出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的高效制冷机房替代传统制冷机房活动不纳入项目产生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计算范围。若高效制冷机房项目属于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边界内,则不纳入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计算范围。4.5 减排量计入期 本方法学下选择高效制冷机房替代传统制冷机房的发生时间及项目核证减排量产生的时间不早于2022年8月18日。项目减排量计入期
6、以整月为计算单位,一个计入期至少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10年。项目减排量起算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之日,项目寿命期的结束时间应在项目正式退役之前,项目计入期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内。5 额外性论述 组织通过投资建设高效制冷机房或改造原有制冷机房提升能效的方式降低能源消耗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上减排方式均属于主动行为或主动投资,符合自愿减排机制下对于额外性的要求。因此,使用高效制冷机房碳普惠行为具备额外性。6 避免减排量重复申报的措施 为避免减排量人为重复申报,在申报减排量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减排量不重复申报承诺书、项目设计图纸、设备清单、设备铭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