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建设指引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3 年 12 月前言前言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是在先进制造业集群内,在政府的指导或引导下,由集群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发起成立的,专业服务集群建设发展的第三方法人组织。为加快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规范自身组织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进集群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多方意见,研究起草了 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建设指引,并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大会(2023)上发布。指引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宗旨定位、成立组建
2、、日常管理、业务运行以及组织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释,主要分为总则、组建、管理、运行、监督、附则等六章,共 31条内容。1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建设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规范自身组织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进集群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国家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是在特定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内,在政府的指导或引导下,由集群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发起成立的,专业
3、服务集群建设发展的第三方法人组织。第三条第三条 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职能包括引导集群战略方向、促进集群沟通交流、促进集群政企对接、促进集群协同创新、促进集群开放融合、提供集群服务阵地、促进集群自律规范等。第四条第四条 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组建和运营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协同合作与营造生态相结合,坚持2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坚持合法合规和创新探索相结合,精细管理,有序推进。第五条第五条 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组建和运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符合行业整体利益。同时,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六
4、条第六条 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接受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相关管理机构开展认定、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第二章 组建第七条第七条 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是开展集群发展促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特定机构。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组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集群发展促进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二)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应具备可持续服务的能力,包括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符合规定的章程、开展业务的基本设施(固定的办公地点、办公设备等)、注册资金等。3(三)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工作人员宜根据所服务集群的规模、范围和功能等因素合理确定,
5、宜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要求。(四)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应制定与本组织相适应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形成规范性文件。(五)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应当具备自我造血能力,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规定允许范围内的服务收入等。第八条第八条 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是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成为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法人主体的基本要求。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应具备如下治理特征:(一)组织类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主体选择既可以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是诸如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6、科研机构等市场化运作的营利性中介组织,还可以是以上组织的联合体。(二)组织架构4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应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组织章程,并同步制定有决策层、监督层、管理层、执行层和咨询层“五位一体”的组织架构体系。1决策层决策层是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权力机构,主要形式包括成员大会、会员大会、决策部门等成员公认的具备决策权力的机构。决策层主要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2监督层监督层是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监督机构,主要形式包括监事会、监督部门等成员公认的具备监督权力的机构。监督层负责监督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业务运行及日常管理。3管理层管理层是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管理机构,主要形式包括理事会、管理部门等成员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