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房屋安全体检技术导则东莞市房屋安全体检技术导则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二六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房屋安全体检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全市既有房屋安全体检工作,防范化解房屋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编制组经调查研究及总结相关试点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编制形成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场地与地基基础、5.主体结构、6.围护系统、7.设备设施及管线、8.体检报告、9.房屋体检资料归档,附录东莞市房屋安全体检报告(范本)。本导则是房屋体检工作技术指导性文件,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并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
2、有意见或建议,请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邮编号码:523112,电子邮箱:dgszjj-),以便修改完善。组 织 单 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 编 单 位: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 编 单 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华科大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大乘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环鼎建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和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广东融都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建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广东中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编 制 人 员:张彤炜 杜涛 周书东 郑大叶 廖英泽杜高恒
3、莫伯志 余冬华 罗伟全 张相亮张益 徐泳深 付光亮 杨春华 陈勇李浩荣 杨文将 喻忠操 赖木顺 易春荣刘欢华 汪泽华 曾展鹏 蔡嘉明 罗嘉文审 核 人 员:崔岗平 王一焕 王玉卿 莫胜强(以上排名不分先后)目录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 基本规定.43.1一般规定.43.2 体检机构与体检人员.43.3 体检程序及其工作内容.53.4 体检结论及处置建议.73.5 体检周期.94 场地与地基基础.114.1 一般规定.114.2 资料核查.114.3 现场检查与检测.124.4 性状评估.135 主体结构.185.1 一般规定.185.2 资料核查.185
4、.3 现场检查与检测.195.4 性状评估.236 围护系统.356.1 一般规定.356.2 资料核查.356.3 现场检查与检测.356.4 性状评估.377 设备设施及管线.457.1 一般规定.457.2 资料核查.457.3 现场检查与检测.457.4 性状评估.468 体检报告.489 房屋体检资料归档.509.1 一般规定.509.2 归档要求.50附录.52引用标准名录.86附:条文说明.8811 总则1.0.1 为规范东莞市既有房屋安全体检的技术工作,及时排查发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结合东莞市
5、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东莞市各类既有房屋的安全体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建筑、多业主住宅、自建房及其他房屋。以下情况不在房屋体检范围:1 依法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2 开敞式棚亭,如加油站(不含配套附属用房)、公园景观亭等;3 非人员居住的临时房屋、活动房,开放或半开放的牲畜圈舍,简易蔬菜大棚;4 地下的地铁车站(含出入口);5 施工工地搭建的临时房屋,可移动的临时房屋,如集装箱等;6 建筑物因年久失修或遭遇破坏后遗存的断壁残垣等。1.0.3 既有房屋安全体检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0.4 本导则适用于正常使用条件下既有房屋建筑的安全性检查、检测与评定。2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既有房屋(existing building)建成两年以上且已投入使用的房屋。2.1.2 分部(sub-division)依据房屋建筑的构造和功能特点,将房屋系统性划分为四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包括场地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围护系统、设备设施及管线四个基本分部。2.1.3 房屋安全体检(building safety examination)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查与检测,并结合必要的结构分析,对房屋各分部进行性状评估,综合判断其使用安全状况的技术活动。2.1.4 性状评估(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