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报告 1 “退平台”“退平台”进展以及进展以及对城投企业对城投企业信用信用水平的影响水平的影响 联合资信 公用评级三部|徐汇丰 研究报告 2 报告摘要:本轮城投“退平台”是政策强力推动的结果,旨在 2027 年 6 月末前实现融资平台清零与隐性债务出清。截至 2025 年末,全国超 82%的融资平台已退出,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规模下降超 74%。2025 年以来,各省份退平台工作持续推进,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已率先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退平台”发债企业在资产端仍保留较大规模的城建类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超30%),但呈下降趋势;自营项目资产占比持续提升。从收入结构看,“退平台”发债企业城建类
2、收入规模和占比逐年下降,贸易、租赁等市场化业务有所增长,但对政府补助的依赖程度仍很高,盈利能力未见实质改善。从债务情况看,“退平台”发债企业短期借款规模增速相对较快,现金短期债务比有所下降,流动性压力仍较大。从信用影响看,“退平台”并未使城投与政府完全脱钩,多数企业仍承担城市建设和运营职能,且在退平台后地方政府需进行至少 1 年风险监测,短期债务安全性尚可,但长期影响将呈现两极分化。退平台企业债券融资仍以借新还旧为主,新增发债规模有限,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有所增加,但在银行信贷审核日趋严格的背景下,后续能否持续获得新增贷款,关键取决于企业能否建立独立于政府的信用基础和可持续的经营现金流。退
3、平台前后,部分城投企业面临转型工作实质推进不力、资产划转削弱自身实力、资产流动性不佳、仍存在短期偿债压力、新增债券融资渠道受限、银行信贷审核趋严等问题,需加强退平台后的监测管理、防范化解经营性债务风险。真正完成市场化转型、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身具备独立偿债能力的主体信用基础有望夯实,而仅依靠财政化债“被动退出”、缺乏造血能力的主体,或将面临融资困难、债务风险上升、甚至出清的风险。 研究报告 3 一一、城投城投公司公司“退平台退平台”进度 按照相关要求,以按照相关要求,以 2023 年年 3 月基准名单为核算口径,月基准名单为核算口径,2025 年年末末平台数量压降不平台数量压降不低于低
4、于 75%,到,到 2026 年年末末融资平台累计压降数量不低于融资平台累计压降数量不低于 90%,2027 年年 6 月实现融资月实现融资平台全部退出,隐性债务清零,彻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截至平台全部退出,隐性债务清零,彻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截至 2025 年末,全国超年末,全国超 82%的融资平台已退出,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规模下降超的融资平台已退出,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规模下降超 74%。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已已率先率先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1全国退平台进展全国退平台进展 2024 年 8 月,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规范退出融资
5、平台公司的通知(银发2024150 号),明确要求在 2027 年 6 月份之前,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零,城投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剥离政府投融资职能,若逾期未退出,届时将由省级政府认定并向主管部门申请退出平台名单;退平台的条件为退平台的条件为:隐性债务已清零、需要属地人民政府出文明确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征得金融债务 2/3 以上份额金融债权人同意和剥离政府融资功能(若债权人不同意需自行举证,证明企业还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或者仍然承担政府融资功能,并由地方政府审核证据、给出判定意见,若债权人逾期无反馈则视作同意);城投退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后,地方政府需对其开展至少
6、 1 年风险监测。2025 年 1 月,“99 号文”将重点省份的退出与区域内城投企业退平台进展进行挂钩。本轮退平台更多是政策推动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最终目的是促进城投企业与地方政府实现信用“脱钩”,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推进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按照“99 号文”要求,以 2023 年 3 月基准名单为核算口径,2025 年末平台数量压降不低于 75%,到 2026 年末融资平台累计压降数量不低于 90%,2027 年 6 月实现融资平台全部退出,隐性债务清零,彻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根据 关于 202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地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