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重要投资国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指引(越南篇)前言前言越南的现代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的影响较大,成文法在越南的法律渊源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越南刑法奉行罪刑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禁止类推适用。越南 2015 年刑法典明确规定了法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于经济、环境、税务、知识产权等领域,法人可被处以罚款、禁止经营、暂停营业乃至强制解散等刑罚。对自然人而言,刑罚种类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罚金、驱逐出境等。越南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五个主要阶段。程序始于立案,相关机关对犯罪信息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启动刑事调查。进入侦查阶段后,由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并可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
2、移送检察院,由其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案件随后进入法院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判决生效后即进入执行阶段。整个程序中,法律明确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检察院则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程序合法。本指引通过梳理分析出海企业在越南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常见、多发的刑事法律风险点,为出海企业提供针对性防范措施与应对策略,引导企业构建合规管理体系,降低企业出海法律风险。风险防范指引正文风险防范指引正文-151-一、人、财、物入境(一(一)走私走私、非法运输货物非法运输货物、货币过边境货币过边境等犯罪等犯罪的风险的风险与防范与防范【法律政策】【法律政策】在投资入境过程中,走私犯罪是企业最容易触及的红线之一,且个
3、人及法人实体均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越南刑法典第 188 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走私(包括非法跨境交易商品、货币等)达 1 亿越南盾或法人实体走私达 2亿越南盾的,均构成走私罪且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有该条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走私物品所涉价值未达到前述标准,亦构成犯罪,可能被处以罚金或/和有期徒刑。此外,根据越南刑法典 第 189 条、第 239 条和第 347条的规定,非法跨境运输前述商品、货币等的,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非法居留越南的,将废物带入越南领土罪的,达到一定金额或情节的,可构成犯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某走私团伙利用越南外资企业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可零关税进口原料的优惠政策
4、,通过设立或控制多家公司(包括中资背景公司),使用不同公司名义开具报关单,以“加工贸易”为名,在合法货物中掺杂 30%70%的走私货物(如电子产品、轮胎、橡胶等),通过北仑 2 号-芒街口岸等正规通道运输,伪报品名、低报价格,逃避进口关税,货物通关后运至中转站拆分,分销至越南多地工业区。该走私团伙被查获后,28 个集装箱被扣押,3 名中国籍-152-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面临高额罚款、长期监禁以及驱逐出境的出发,涉案企业则面临吊销许可、永久停业及高层刑事责任。【风险提示】风险提示】该类案件通常具有以下手法及特征:1.利用优惠政策进行走私通关通过加工贸易、保税区、外资企业零关税进口等渠道,伪报货物性
5、质、数量或价值;将非免税货物混入免税货物中申报。2.虚假报关与单证造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虚报原产地;使用伪造或购买的报关单、产地证、发票等。3.多公司、多账户操作设立或控制空壳公司,分散报关、收付汇,掩盖真实货主与资金流向。4.勾结海关或中介通过行贿或利益输送获取通关便利;委托不合规报关行或物流公司操作。5.屡次违法与组织化运作曾被行政处罚仍再次实施;形成境内境外勾结、物流资金流分工明确的走私网络。6.利用特殊情形走私趁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时期,利用监管漏洞或紧急通道通关。-153-【合规建议】【合规建议】为避免构成走私罪或非法运输货物、货币过边境等犯罪,建议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1.严格遵
6、守海关与贸易管制规定如实申报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原产地,确保单证真实、一致;不将非免税货物混入免税通道,不伪报贸易方式。2.审慎利用优惠政策若享受加工贸易、保税区等政策,应建立内部台账与物理隔离,确保货物与申报一致;定期进行合规审计,避免政策滥用。3.选择可靠合作伙伴委托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报关行、物流公司与供应链服务商;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避免其涉及走私或违规操作。4.建立进出口合规内控体系设立贸易合规岗位或聘请顾问,负责报关、单证审核与政策跟踪;开展员工培训,提升海关法规意识与识别风险能力。5.避免多公司、多账户复杂操作如设立多家关联公司,应确保每家实体业务真实、报关独立合规;不通过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