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船级社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指南2026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北京指导性文件GD009-2026简要编写简要编写说明说明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发布了“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测量(Rec.181)”,制定了船舶水下辐射噪声的测量与数据处理方法。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社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指南前序版本应用取得的成果,形成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指南(2026)。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纳入IACS Rec.181;2、修订船舶水下辐射噪声衡准;3、其它相关编辑性修改。-1-目录第第 1 章章通则通则.11.1 适用范围.11.2 附加标志.11.3 符号与定义.11.4 文件资料要求.2第第 2 章章
2、水下辐射噪声衡准水下辐射噪声衡准.42.1 一般规定.42.2 水下辐射噪声限值.4第第 3 章章水下辐射噪声测量水下辐射噪声测量.63.1 一般规定.63.2 测量设备.63.3 测量条件.63.4 船舶状态.73.5 背景噪声.73.6 测量程序.7第第 4 章章数据处理数据处理.114.1 一般规定.114.2 声压级计算.114.3 背景噪声修正.114.4 声源级计算.114.5 基于 SSCI 的传播损失计算.124.6 水下辐射噪声级计算.15附录 11/10 十倍频程频率表.16附录 21/10 十倍频程均方声压计算源代码.18附 录 3经 修 订 的 降 低 航 运 造 成
3、的 水 下 辐 射 噪 声 对 海 洋 生 物 不 利 影 响 指(MEPC.1/Circ.906/Rev.1).211第 1 章通则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1.1 本指南旨在提供授予船舶水下辐射噪声附加标志的入级规定及进行测量的程序和技术要求。1.1.2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 CCS 水下辐射噪声附加标志的船舶。1.1.3 水下辐射噪声测量应由 CCS 或 CCS 认可的机构完成,测量过程应有 CCS 验船师在场。1.1.4 船舶设计、建造、改装和营运阶段的水下辐射噪声控制可参考本指南附录 3(MEPC.1/Circ.906)进行。1.1.5 当采用不同于本指南的其他测量方法、测量程序、数据
4、处理方法时,应征得 CCS同意。1.2 附加标志附加标志1.2.1经测量满足本指南第 2 章相关要求的船舶可授予下列船舶水下辐射噪声附加标志:Underwater Noise NN 为水下辐射噪声等级,N=1,2 或 3,其中 1 表示水下辐射噪声最高等级。1.2.2 对于船舶水下辐射噪声附加标志,当仅在指定频段(10Hz-100Hz、100Hz-1kHz、1kHz-50kHz 或 1kHz-100kHz)满足要求时,可分频段授予,但应在附加标志中注明;如Underwater Noise 3(100Hz-1kHz)。1.3 符号与定义符号与定义1.3.1 浅水:水深小于 150m 与船舶总长
5、1.5 倍二者中大者的海域。1.3.2 深水:水深不小于 150m 与船舶总长 1.5 倍二者中大者的海域。1.3.3 标称声源深度sd:被视为噪声辐射源的单极子点声源在海面以下的标称深度,等于船舶吃水深度的 0.7 倍;Dds7.0,D为船舶吃水。1.3.4 船舶参考点:代表船舶等效声源的位置。船舶参考点的纵向位置一般为推进器与机舱中心的距离中点,横向位置为船舶中心线,垂直位置为标称声源深度。1.3.5 最小会遇点 CPA:在测量过程中,被测船舶的船舶参考点与水听器之间的水平距离达到最小值的点。1.3.6 最小会遇距离CPAd:在测量过程中,被测船舶的船舶参考点与水听器在最小会遇点(CPA)
6、处的水平距离,m。1.3.7 数据采集开始位置(COMEX):数据开始记录时被测船舶参考点所在的位置。1.3.8 数据采集结束位置(FINEX):数据结束记录时被测船舶参考点所在的位置。1.3.9 数据窗口角度:在水听器处,数据窗口起始位置与数据窗口终止位置之间形成的水平夹角;数据窗口角度为30。1.3.10 数据窗口长度:数据窗口起始位置与数据窗口终止位置之间的距离,m;见图 3.6.2(6);由最小会遇距离和30 数据窗口角度确定,按下式计算:CPADWdl30tan21.3.11 舷位:水听器相对于被测船舶在左舷或右舷方向上的位置。1.3.12 数据窗口时长:被测船舶驶过数据窗口长度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