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浙江省能源局2022 年 4 月编制单位和成员主要编制单位: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监测中心主要参与单位: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会主要编制成员:李陟峰、王毅恒、沈百强、叶国斌、余立军、贾成杰、祝郦伟、张巍、李磊、陶霞、缪剑、夏晓芳、潘国清、黄伟杰、张希桢、王磊、胡洲宾、颜立、张建民、林朝华、王黎、王永平、王珂、梅明星、李琪、蒋忠伟、俞灵林、周洁飞、夏洪伟、董力豪、杨亮亮、沈佳慧、沈超、余松骏、谢金鹏、常超、章润臣I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一、
2、编制的目的和意义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十四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推进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为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印发了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358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本次编制的浙江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企业综
3、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旨在帮助浙江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准确核算综合能耗量,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行用能权确权核算制度奠定基础。二、编制过程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编制组借鉴了节能评估和节能监察方法等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印发的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通则(DB33/T 2250),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浙江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
4、委员会、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三、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浙江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和附录。其中正文部分主要内容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和相关能耗等。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浙江省内从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的能源种类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II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使用本指南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企业应以最低一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
5、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使用能源的综合能耗。报告主体如果除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产品之外,还从事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伴有能源使用的,还应参考其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核算这些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的综合能耗。企业应为综合能耗的计算提供相应的能源消耗数据作为审核校验依据。企业应尽可能实测自己的活动水平数据。为方便用户使用,本指南参考综合能耗通则等文献资料,整理了一些常见化石燃料品种相关折标煤系数,供不具备实测条件的企业参考使用。鉴于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本指南在实际使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馈,以便今后不断修订完善。III目录1 适用范围
6、.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核算内容.13.1 核算边界.13.2 核算范围.34 核算方法.84.1 核算步骤.84.2 计算方法.84.3 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124.4 能量平衡分析.124.5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核算.134.6 数据来源.134.7 节能审查意见综合能耗核定量.135 相关能耗.145.1 企业建设或技术改造期间用能和生活用能.145.2 企业自产自用的二次能源.145.3 企业利用的可再生能源量.145.4 企业能源加工转换.146 核算报告.147 附件.14附 录 A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企业综合能耗计算表.15附 录 B 能源加工转换计算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