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2月前 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2023)59 号)等文件要求,指导有关城市开展“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委托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
2、指南共9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通用设计要求、旅游居住设施专项设计要求、医疗应急服务点专项设计要求、城郊大仓基地专项设计要求、配套设施专项设计要求、施工和竣工验收等。主编单位: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目 录前 言11 总 则22 术 语43 基本规定74 通用设计要求95 旅游居住设施专项设计要求306 医疗应急服务点专项设计要求357 城郊大仓基地专项设计要求448 配套设施专项设计要求549 施工和竣工验收59引用标准名录611 总 则1.0.1 本指南的制定旨在提升湖北省内超大城市及大中城市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指导“平急两用”公共
3、基础设施建设,在满足使用要求和各类规范、标准的前提下,能够完成“平时”到“急时”的快速转换。1.0.2 本指南适用于湖北省内超大城市及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设计阶段。新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应按本指引执行,改建、扩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有条件时应按本指南执行。1.0.3“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应保障“平时”可持续正常运营,“急时”快速转换为所需功能。1.0.4“急时”设计方案应确保应急设施安全、高效运行,遵循环境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卫生安全的原则。在突发具有传染性的公共卫生事件时严控建筑内部与外部之间的联系,切断传染途径。1.0.5“平急两用”公共基础
4、设施除应满足本指引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所属类别相对应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1.0.6 平急转换方案应遵循经济性原则。1.0.7 其他符合要求的大城市如需进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设计工作可参照本指引执行。2 术 语2.0.1“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在“平时”满足特定的日常运营功能,在“急时”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迅速转换为隔离、救治、临时安置、物资配送的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又可以恢复原有的使用功能的建筑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平时”指日常运营状态;“急时”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态。本指引所述“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指:旅游居住设施、医疗应急服务点、城郊大仓基地
5、、配套设施四类。2.0.2 旅游居住设施依托旅游资源建造的,集旅游、休闲、度假、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平时作为旅游居住场所,“急时”作为临时安置场所。包含乡村集中连片民宿、旅游酒店、高速服务区周边旅居集散基地等。2.0.3 医疗应急服务点“平时”满足周边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急时”转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设施。包括监测哨点医院、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监测哨点医院、发热门诊主要作为信息收集与报送、疾病预警、病例排查、初步治疗等功能的医疗场所:定点医疗机构主要作为承担患者集中收治任务的医疗救治场所。2.0.4 城郊大仓基地建设于城区外围,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基础设施。“平
6、时”作为城市生活物资中转分拨,“急时”可快速改造为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点或分拨场地的功能设施。2.0.5 配套设施包含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及其用地范围服务的市政配套交通、通信管理设施、垃圾收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2.0.6三区两通道或三区三通道“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在“急时”根据不同人员类别划分的相应区域和通道。三区为:非管控区、缓冲区、管控区三个区域。两通道为:非管控人员通道、管控人员通道。三通道为:非管控人员通道、管控人员通道、货物通道。2.0.7 非管控区工作人员办公、休息及其他活动的区域。非管控区在旅游居住设施称为工作区,在医疗应急服务点称为清洁区,在城郊大仓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