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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PDF

上传人: 1909****836 编号:917502 2025-09-19 3页 338.54KB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离职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恒生物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一、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离职的具体情况的具体情况刘志成先生因个人原因

2、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志成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刘志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一)(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刘志成先生,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连工业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专业,硕士学历;2015 年 4 月至今历任秦皇岛华恒技术员、公司 MA项目经理等职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刘志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2,1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89%。离职后,刘志成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在公司首次

3、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二)(二)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刘志成先生在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刘志成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三)(三)保密保密及竞业限制及竞业限制情况情况根据公司与刘志成先生签署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等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刘志成先生存在违反保密

4、及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二、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截至 2025年 6 月 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286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为 13.42%。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研发团队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单一依赖的情形。目前公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三、三、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司采取的措施刘志成先生已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均正常进行。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将持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优化研发组织架构体系,引进优质人才,不断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四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刘志成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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