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JINCHUAN GROUP INTERNATIONAL RESOURCES CO.LTD金 川 集 團國際資源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62)有關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之補充公告謹此提述金川集團國際資源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二零二二年年報)。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公告所採用
2、詞彙與二零二二年年報具有相同涵義。誠如二零二二年年報內董事會報告之 股份激勵計劃 一節所披露,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採納了股份激勵計劃(股份激勵計劃)。作為二零二二年年報的補充資料,股份激勵計劃的主要條款概要載列如下。股份激勵計劃(1)目的為向合資格人士(定義見以下第(2)段)提供獎勵或獎賞,以嘉獎彼等對提高本集團及其業務之利益作出之貢獻及持續作出的努力。2(2)合資格人士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可全權酌情邀請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中屬於下列任何類別人士之任何人士為合資格人士:(a)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董事(包括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但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b)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主要人
3、才(由本集團各成員公司定義,通常指對本集團成員公司作出重大貢獻或擁有行業所需的特殊技能的僱員)。(3)可供發行股份總數根據股份激勵計劃授出之業績股份(業績股份)歸屬時,可能配發及發行及或購買之業績股份總數為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採納股份激勵計劃當日(採納日期)已發行股份(已發行股份)總數10%為限,即435,075,305業績股份,因已發行之股份於採納日期之數量為4,350,753,051。此外,於根據股份激勵計劃授出之業績股份歸屬時可能發行的最大股份總數,連同根據本公司其他長期激勵計劃(包括購股權計劃)所授出之股份或購股權之相關未歸屬股份總數,合共最多不得超過不時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0%。於
4、二零二二年年報日期,股份激勵計劃項下就相關股份可供發行的股份數量為435,075,305,約佔本公司於該日期已發行股份的3.48%。(4)各參與人應得之最高配額倘於授出時,於任何十二個月期間向任何合資格人士授出的股份總數超過當時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則不得向該合資格人士授出業績股份,除非:(a)有關授出已獲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正式批准,而有關合資格人士及其聯繫人士已於會上放棄投票;(b)有關該授出的通函已向股東寄出,該通函將披露(其中包括)參與者的身份以及擬授出業績股份(及先前向有關參與者授出的股份)的數目及條款;及(c)有關業績股份的數目及條款將於批准該事項的本公司股東大
5、會前釐定。3(5)激勵股份的歸屬期於股份激勵計劃生效期間及在所有適用法律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釐定獎勵將予歸屬之有關歸屬標準及條件或期間。在股份激勵計劃條款及條件規限下,待經選定參與者歸屬激勵股份之所有歸屬條件獲達成後,該等激勵股份將歸屬予該名經選定參與者。(6)於接納激勵股份時的付款無。(7)釐定激勵股份購買價的基準不適用,因為獲授業績股份者無需繳付任何購買價以獲授業績股份。(8)股份激勵計劃尚餘的有效期該計劃自採納日期起計10年內有效及生效(即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止),惟可由董事會根據股份激勵計劃規則決定提早終止。在二零二二年年報的日期當日,股份激勵計劃尚餘的有效期約為兩年一個月。自採納日期起,本公司並未根據股份激勵計劃授予任何股份獎勵。本公告所載之補充資料並無對二零二二年年報所載其他資料造成影響,且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二年年報的內容維持不變。承董事會命金川集團國際資源有限公司公司秘書黃德銓香港,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兩位執行董事郜天鵬先生及程永紅先生;兩位非執行董事劉建先生及王檣忠先生;以及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嚴元浩先生、潘昭國先生、余志傑先生及韓瑞霞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