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4 年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恒尚节能保荐代表人姓名:姚黎联系电话:025-83387682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飞联系电话:025-83387749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
2、“保荐人”)作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节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恒尚节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序号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完成持续督导情况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恒尚节能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
3、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人已与恒尚节能签署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和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序号序号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完成持续督导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
4、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5、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控制度。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起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体
6、系,并已按规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