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员工手册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金会员工的人事管理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管理制度办理。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员工。第四条 基金会所需员工,一律在基金会内部甄选或对社会公开招聘。第五条基金会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六条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2.筛选应聘资料,审查相关证件;3.组织人员笔试、面试、复试等;4.秘书长、副秘书长级别以下拟招聘人员由秘书长确定是否录用,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招聘由理事会确定是否
2、录用。第七条 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订立a.新招聘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与基金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需协商一致。b.订立劳动合同文本应使用基金会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录用备案后基金会与员工双方各执一份。2.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基金会发展需求、员工综合工作表现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期限2a.基金会所有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内表现优异者可提前转正。b.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c.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经与受聘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聘者提出或者同
3、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受聘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i.受聘者在本机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ii.本机构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受聘者在本机构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iii.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受聘者没有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解除a.基金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c.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会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i.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基金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ii.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iii.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d.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i.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员工不能胜任安排的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伪造、虚报学历、学位,技术技能、职称证书,杜撰工作经历、资历,经查证属实的;员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习气,影响基金会形象的;员工品行不端
5、正,职业道德不规范的;员工违反基金会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超过三次的;有严重身心障碍,无法保证正常工作的;其他相关情况。ii.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基金会规章制度的;iii.故意隐瞒违法犯罪经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iv.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劳动合同终止3a.劳动合同期满的;b.受聘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c.受聘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基金会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员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第八条 试用期1.试用期a.劳动合同约定实行试用期的新进员工,试用
6、期满考核合格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b.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基金会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2.试用考核a.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评语,并反馈其试用期间的绩效考评成绩。b.秘书长根据部门评语及其他员工综合意见进行审批,决定“聘用、调整、终止试用、辞退”等。3.提前结束试用期a.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员工,试用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报秘书长批准。b.员工在试用期内若有因品行或能力欠佳而不适合岗位工作者,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建议,经秘书长同意后,基金会可随时调整其试用岗位或终止与其的试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