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P Global Holdings Limited能源及能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42)2023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1能源及能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緒言本報告為能源及能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刊發的第七份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闡述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環境、社會及管治(環境、社會及管治)管理方法、策略、優先事項及目標。關於本報告本集團透過為不同持份者帶來平衡環境、社會及經濟三方面的福祉,對可持續發展作
2、出貢獻。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呈列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藉以向不同持份者展現其就可持續發展所付出的心力。本集團相信良好的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對本集團日後可持續發展、實現其長期目標及為股東創造長期價值具決定性影響。因此,本集團密切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及可持續發展的執行情況。報告編製基準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二十七所載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環境、社會及管治指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發的環境關鍵績效指標匯報指引及社會關鍵績效指標匯報指引而編製。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遵守環境、社會及管治指引所載
3、不遵守就解釋 條文。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分為環境及社會兩個部分。報告原則為重要性、量化、平衡及一致性的四個基準:重要性原則:重要性評估為不時進行及審閱,以評估已識別環境、社會及管治議題的相對重要性。與本集團營運及不同持份者相關且對其屬重要的議題必須納入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量化原則:倘已設立關鍵績效指標(關鍵績效指標),則其必須為可計量並適用於適當條件下的有效比較。平衡原則: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旨在客觀地披露數據,旨在為權益相關人士提供本集團整體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的平衡概覽。一致性原則:除非文本或腳註中另有說明,否則於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呈列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數據均使用一直以來的一致方法編
4、製。本公司執行董事、本集團管理層及指定員工已參與編製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協助本集團識別相關及重大環境、社會及管治議題。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旨在令本公司股東及投資者(包括潛在投資者)及公眾人士可更全面瞭解本公司企業管治及文化。本公司樂意為社會承擔更多責任,務求維持本公司股東權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2二零二三年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 能源及能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所包含數據乃摘自本公司若干文件及報告,以及本公司附屬公司所提供的摘要及統計數據。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若干資料乃摘錄自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按照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
5、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而編製),而其他資料源自本集團的內部資料庫及其他相關統計數據。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範圍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闡述本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管理方法、策略、優先事項及目標,當中涵蓋環境保護、僱傭及勞工常規、營運常規及社區投資等多個主要領域。有關本集團企業管治的資料,請參閱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報內第23至33頁。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覆蓋本公司及其主要附屬公司,披露經營本集團核心業務 於韓國買賣柴油、汽油及其他石油產品以及於俄羅斯持有煤礦的開採及勘探權時有關上述領域的情況。核心業務的主要營運地點位於韓國、俄羅斯及香港。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範圍與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刊發的二零二
6、二年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並無重大變化。報告期間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所刊發的資料涵蓋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間(報告期間),該期間與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報所呈報的財政年度相同。董事會聲明及管治結構董事會負責全面監督及釐定影響本集團的環境、社會及氣候相關風險及機遇,制定及採納本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政策以及環境、社會及管治目標,並不時審閱本集團在環境、社會及管治目標方面的表現,並於發現與目標存在重大差異時適當修改環境、社會及管治策略。董事會負責評估及釐定本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制定相應策略及確保設立及維持合適有效的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董事會亦會檢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