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China Xinhua Education Group Limited中國新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料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
2、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無法保證本公司會否進行發售;(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終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告、小冊子或廣告,亦
3、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得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透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註冊;(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布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
4、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其副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編纂本文件為草擬本,並不完整且可作更改,其中所載資料必須與本文件首頁 警告 一併閱讀。閣下如對本文件之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China Xinhua Education Group Limited中國新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編纂編纂的編纂總數目:編纂股股份(可能因編纂行使而更改)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調整)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能
5、因編纂行使而更改及可予調整)編纂:每股編纂不超過編纂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並可予退還)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股份代號:獨家保薦人、編纂、編纂及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附錄六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所列文件,已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
6、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編纂預期由編纂(代表編纂)與本公司於編纂或之前,或各方同意的稍後時間釐定,惟無論如何均不遲於編纂。倘基於任何原因,編纂(代表編纂)與本公司於編纂(星期六)下午六時正前仍未就編纂達成協議,編纂將不會進行並即時失效。除非另行公告,否則編纂將不超過每股 港元及預期不會低於每股 港元。申請編纂的投資者必須於申請時為每股編纂支付最高編纂 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倘編纂低於 港元,多繳股款可予退還。編纂(代表編纂)經本公司同意後可於編纂截止遞交申請當日上午前隨時調減編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