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IMPROVE MEDICAL INSTRUMENTS CO.,LTD.(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 80 号 广州科技创新基地 D 区第五层 510 单元)(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 80 号 广州科技创新基地 D 区第五层 510 单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创
2、业板风险提示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11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 1,860 万股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5
3、元 网上发行日期 网上发行日期 2009 年 12 月 1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后总股本 7,4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 年 12 月 15 日 112 股东承诺股东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本次发行前股东 本次发行前股东 邓冠华、张红、张文、赵吉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其他本次发行前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4、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于 2009 年 5 月 11 日完成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国信弘盛、蒋广成、连庆明、马海波、林海、黄祥林、罗颖、杨利、孙邦福、谭飞、于修安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自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新增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邓冠华、赵吉庆、连庆明、蒋广成、熊德志、胡宏伟、李江峰、周敏、马海波、林海等 10 名股东还均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5、份。邓冠华关联自然人股东张红、张文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邓冠华担任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 3 家国有股东按相关规定在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将所持有公司的国有股按照实际发行数量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科创投转持数量为 84.7830 万股,省医保转持数量为 70.6524 万股,国信弘盛转持数量为 30
6、.5646 万股,合计 186 万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