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1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Liming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Ltd.(浙江省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园区弘禄大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声明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
2、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
3、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以及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黎明投资以及股东佶恒投资、易凡投资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黎明投资以及股东佶恒投资、易凡投资分别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4、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4、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5、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振寰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
6、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上述第 2、3 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