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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 k**** 编号:399399 2021-07-28 344页 5.7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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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

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 16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数:3,8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2 2.5 8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0 年 3 月 1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5,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门洪强、丛强滋、宋军利、谷亮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威海联众利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3、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新增持有的 200 万股股份,自持有之日(2007 年 8 月 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新增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持有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 4 6名自然人股东还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后第十三个月起三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国有股东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作出承诺: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996 号)要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中国华融将其所持发行人的 11.79 万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他国有股东以现金上缴中央金库方式替代转持国有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部分国有股将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

5、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年【1】月【22】日【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

6、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1,2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3,8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5,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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