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股份代號:1898)海外監管公告海外監管公告 以下爲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刊發之公告。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经天亮、杨列克和彭毅;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张宝山;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爲高尚全、张克、彭如川、乌荣康和李彦梦。*仅供识别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号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号国
2、贸大厦 2 座座 28 层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座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25,333,400 股 每股面值:1 元 发行价格:【】元 发行日期
3、:【】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3,258,663,400 股 其中:A 股不超过 9,152,000,400 股 H 股 4,106,663,000 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8 年 1 月 4 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4、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1、根据本公司
5、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A 股发行前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扣除 2007 年中期利润分配后)将按持股比例分配予所有在 A 股发行中获得股份的新股东和现有股东。根据 A 股发行方案的进度,董事会将基于股东的批准以及相关财务的审计,对该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在任何情况下,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开始日不早于 2007 年 7 月 1 日。2007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0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07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07 年 11 月 9 日,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07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本公司 2
6、007 年中期可供分派利润 1,048,784,318 元全部分派予公司现有股东。该等股息分派以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1,173,333 万股为基数进行,每股分派股息 0.0894 元。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26 日将 H 股股东的股息资金汇至代理公司重要声明 重大事项提示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专门账户,由代理公司经专门账户于 2007 年 12 月 3 日前向各 H 股股东账户派发相应的股息额,同时公司将中煤集团应得股息汇至中煤集团账户。由于公司审议本次利润分配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和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日均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