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 号中水园乙 3 号楼 105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334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价格 人民币 7.20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334 万股网上申购日期 2015 年 5 月 19 日 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2、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衍记与蒋丽夫妇及其控制的持股企业合众创世承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3、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本公司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裁罗衍记承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持有合众创世 100%的股权,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合众创世的股权。公司股东罗衍玉承诺: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引力传媒的股份,
4、也不要求引力传媒回购该股份。公司股东苏州南丰长祥、上海富厚加大、新疆百富华、重庆越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2 夏锐、上海富厚骏领、上海齐铭投资、张召阳、潘欣欣、杨辉、张华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引力传媒的股份,也不要求引力传媒回购该股份。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谭建勇、桑志勇、王骞、李浩、李建新、王晓颖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
5、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 年 5 月 15 日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6、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引力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