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2、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包括新股发行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52,500万股 发行新股数量: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2,500万股 预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和上限:预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和上限: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11,000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条件及调整机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3、条件及调整机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公司发展需要的资金,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如果出现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首先调整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仅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已达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但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到10%(即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公司股东可以公开发售股份(具体老股发行方案根据发行时相关政策确定)在符合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条件时,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等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0%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元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4、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62,5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建集团承诺:“自中国核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国核建的股份,也不由中国核建收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国核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5、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本集团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集团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集团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中国核建股票,从而为本集团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同时,中国核建集团承诺:“本集团具有长期持有中
6、国核建之股份的意向,且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本集团直接持有的中国核建之股份。”二、本公司其他股东中国信达、航天投资、中国国新承诺:“自中国核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国核建的股份,也不由中国核建收购该部分股份。”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18日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