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45 号之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2,06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 4 月 26 日 拟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237.175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39.80 元 股份流通限制 及 自愿锁定承诺(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
2、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除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全部 7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股份。(3)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戴书华、陈钿隆、丁邦清、康安卓、李崇宇、郝建平、夏跃、何滨、沙宗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3、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保荐人(主承销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3 月 1 日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
4、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重大事项提示 一、国有股转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粤国资函2009569 号)批准,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
5、承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广新集团将按照财企【2009】94 号文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国有股按照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 10%(2,060,000 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二、本次股票发行前,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34.05%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从而可能影响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三、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20 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6、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除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其他全部 7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戴书华、陈钿隆、丁邦清、康安卓、李崇宇、郝建平、夏跃、何滨、沙宗义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