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NTER POWER TECH.CO.,LTD.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3厂房及 9厂房南栋 1 至 4 层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3厂房及 9厂房南栋 1 至 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
2、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4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4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拟公开发售不超过 553.11 万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合计拟公开发售不超过 930.09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 36 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拟公开发售不超过 132.88 万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
3、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和其夫人徐可蓉女士、兄长张华军先生及雄才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4、部分股份。发行人其他股东轻机控股、睿星投资、孙友元先生及章霖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股东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斌先生、李健先生承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三瑞科技,以及通过轻机控股、三瑞科技、雄才投资、睿星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
5、、高级管理人员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斌先生、李健先生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雄韬电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雄韬电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斌先生
6、、李健先生承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承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4 月 26 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