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wasu Co.,Ltd.(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不超过 1,000,000,000 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2、份。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121,411,812 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淮矿集团承诺:本公司自华塑股份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塑股份股票,也不由华塑股份回购该部分股票。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3、,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华塑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华塑股份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华塑股份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华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华塑股份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华塑股份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其他股东皖投工业、建信金融、中国成达、定远国资、马钢投资、东兴盐化承诺:本公司自华塑股份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塑股份股票,也不由华塑股份回购该部分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
4、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
5、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
6、的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淮矿集团承诺:“(1)本公司自华塑股份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塑股份股票,也不由华塑股份回购该部分股票。(2)本公司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华塑股份股票依法锁定。(3)所持华塑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4)华塑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华塑股份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华塑股份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