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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 a****e 编号:372685 2021-04-23 351页 4.3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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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

1、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博敏电子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Bomin Electronics Co.,Ltd.(住所住所:梅州市经济开发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试验区东升工业园东升工业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说明书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号国信证券大厦 16162626 层层)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8.06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5 年 7 月

2、3 日 发行后总股本:16,735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新股及老股转让提示 本次公司拟发行新股 4,185 万股。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即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和谢小梅以及公司股东谢建中和刘燕平均承诺:(1)其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

3、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远程和黄继茂以及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邓宏喜和韩志伟均承诺:(1)其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4、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公司其他股东高建芳、郑晓辉、王会民、邓志伟、谢彬彬、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颖、谢赐、黄建国、王强、覃新、杜志红、张维说、戴冠军、罗文明、罗旭、罗伟飞、谢桂凤、黄龙惠、李云萍、张百竹、信峰、朱占斌、徐梅龙、曾铁城、涂祥运、杨苏、张更生、李波、凌明基、张伟东、陈民、陈煜、黄李海、郭阳、覃小双、林志松、陆景富、龚高林、曾令干、张雪芬和吴秉南均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5、该部分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缓、谢小梅、谢建中、刘燕平、刘远程、黄继茂、罗伟飞、覃新、韩志伟和邓宏喜还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离任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16 日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

6、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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