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我們不同投票權架構的資料騰訊音樂娛樂集團(本公司)以不同投票權(不同投票權)控制。我們的股本包含A類普通股和B類普通股。對於所有須於本公司股東大會及特別會議上投票表決的事項,A類普通股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而B類普通股持有人則每股可投十五票。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擁有六名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其中四名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為本公司早期投資者,每人僅持有本公司一股B類普通股(統稱 享有名義權益的早期投資者)。該等享有名義權益的早期投資者為威穎投資有限公司、Hermitage Green Harbor Limited、Brave Plus Holdings Limited,及PAGAC Musi
2、c Holding II LP。香港聯交所(定義見 緒言 一節)已就享有名義權益的早期投資者授予我們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定義見 緒言 一節)第8A.39條。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們不同投票權受益人(享有名義權益的早期投資者除外)所持B類普通股數目及其各自的持股情況及投票權如下(1):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名稱A類普通股數目B類普通股數目佔投票權的概約百分比 騰訊(定義見 緒言 一節)(2)159,996,8791,640,456,88293.6%EMI Group Limited24,492,3621.4%附註:(1)根據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3,147,809,000股發行在外的普
3、通股(包括1,482,859,752股A類普通股及1,664,949,248股B類普通股)計算。(2)實益擁有的普通股數目是指以下各項之和:(i)由Min River Investment Limited(Min River)(其由騰訊實益擁有及控制)持有的1,640,456,882股B類普通股;(ii)由Spotify AB(Spotify(定義見 緒言 一節)的聯屬人士)在冊持有的141,415,349股A類普通股(佔282,830,698股A類普通股的50%);根據騰訊、Spotify及若干其他方所訂立的日期為2017年12月15日的投資者協議(Spotify投資者協議)及騰訊投票承諾,
4、Spotify AB在冊持有的該141,415,349股A類普通股的投票權歸騰訊所有,因此騰訊被視為實益擁有該等普通股(根據Spotify投資者協議,Spotify已向騰訊授予一項唯一和排他性的權利以就由Spotify及其聯屬人士實益擁有的本公司證券作出表決,而根據騰訊投票承諾,騰訊有義務按照非Spotify股東投出的贊成票及反對票的比例,就受上述Spotify委託規限的證券的50%作出表決);及(iii)本公司若干少數股東在冊持有的合共18,581,530股A類普通股;該等普通股的投票權歸騰訊所有,因此騰訊可被視為實益擁有該等A類普通股。對於上述受騰訊投票承諾規限的證券及上述少數股東在冊持有
5、的18,581,530股普通股,騰訊放棄其金錢所有權。前述有關騰訊實益擁有權的資料乃基於騰訊於2023年2月10日向美國證交會遞交的附表13G第3號修訂。截至2026年3月31日,騰訊(連同其通過Min River持有的權益)將被視為合計持有本公司93.6%的投票權;騰訊及Min River均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1據本公司所知:(i)EMI Group Limited為本公司早期投資者及Universal Music Group N.V.(一家於阿姆斯特丹泛歐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證券代碼為 UMG)的一家附屬公司;及(ii)盡我們所知,各享有名義權益的早期投資者均為本公司的獨立第三方,並非本公司
6、的核心關連人士,且享有名義權益的早期投資者的最終實益擁有人並不參與本公司的業務及運營。每股B類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隨時轉換為一股A類普通股。所有已發行及發行在外的B類普通股轉換為A類普通股時,本公司將發行1,664,949,248股A類普通股,佔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發行及發行在外的A類普通股總數的約112.3%。(並未考慮根據2024年股份激勵計劃將予發行的任何股份,包括因行使期權或歸屬限制性股票單位或已授出或可能不時授出的其他獎勵,以及我們可能發行或回購的任何股份及或美國存託股份)。在下列情況下,B類普通股亦應自動立即轉換為同等數目的A類普通股:(1)當B類普通股持有人向並非其聯屬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