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Zhixin Group Holding Limited智 欣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股份代號:2187)(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有關更改所得款項用途的補充公告茲提述(i)智欣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 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補充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以及更改所得款項用途;(ii)本公司截
2、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二零二一年年報);及(i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之補充公告,內容有關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以及更改所得款項用途。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二零二一年年報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如該公告所披露,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已動用部分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約人民幣88.8百萬元(相等於104.5百萬港元)以提早償還借款。本公告旨在提供有關提早償還借款的進一步資料。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前後,一間有業務來往的銀行(該銀行)接洽本公司並建議,倘本公司提早償還由獨立第三方提供的三筆本金額合共人民幣68.8百萬元的委託貸款(三
3、筆委託貸款),該銀行將重新評估本公司上市後的財務實力,並批准授出無擔保貸款予本公司考慮及使用。2 據董事所深知,(i)由於本公司的營運及財務狀況已屬公開資訊,且在上市後須受到嚴格監管,銀行認為本公司的可靠性提高且違約風險降低;(ii)三筆委託貸款的應計利息已支付予貸款提供者,而該銀行只從中獲取一小部分作為手續費。因此,該銀行建議本公司提早償還三筆委託貸款,以提高本公司的無擔保信貸額度,以及賺取本公司提取貸款的應計利息。在考慮該銀行有關提早償還貸款的建議時,本公司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包括(i)與提供三筆委託貸款的私人企業相比,銀行的財務實力較為穩健,以及倘貸款方出現財務需要或面臨經濟困難,本公司可
4、能須在到期前償還三筆委託貸款;及(ii)本公司上市後,銀行將提高授予本公司的銀行融資金額。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銀行融資總額約為人民幣302,000,000元,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增加至約人民幣319,500,000元,並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進一步增加至約人民幣361,500,000元。本公司認為此乃由於(i)本公司於上市後的信譽提高;及(ii)本公司採納銀行建議而提早償還借款(包括三筆委託貸款),促使銀行向本公司授出新銀行貸款。承董事會命智欣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葉志杰香港,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葉志杰先生、黃文桂先生、邱禮苗先生、葉丹先生及黃楷寧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王端秀女士、蔡慧農先生及蔣勤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