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交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就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HK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香港通訊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香港通訊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48)有關二零二有關二零二三三年年報之年年報之 補充公告補充公告 本公告由香港通訊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作出,旨在就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二零二三年年報)中之當前披露資
2、料提供若干補充資料。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二零二三年年報所界定及使用者具有相同涵義。下文載列根據上市規則第 17.07 及 17.09條就本公司採納之購股權計劃而提供之二零二三年年報補充資料。本公司於二零二本公司於二零二二二年年八八月月二十六二十六日採納之購股權計劃(該計劃)日採納之購股權計劃(該計劃)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授出認購購股權要約,購股權有關股份在授出認購購股權日期之前一天收市價為 0.053 港元。根據該計劃可供授出的購股權所涉及的股份最高數目不得超過截至購股權計劃採納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 10%,即 124,533,125 股股份,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據該
3、計劃可供授予之購股權而發行的股份數目為 88,280,000,進一步可授出的購股權數目所涉及的股份數目為 36,253,125。*僅供識別 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該計劃中可供授予之購股權而發行的股份數目為 88,280,000,佔已發行股份之 7%。當參與者接受購股權要約,不得遲於要約日期起計二十一日須支付予本公司 1 港元作為獲授購股權的代價,該款項於任何情況下均不予退還,而本集團並無向承授人提供任何財務援助以協助其根據該計劃購買股份。購股權的行使價為以下最高者:(a)於要約日期,聯交所發佈的每日報價表載列的股份收市價;(b)緊接要約日期前五(5)個營業日,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列的股份平均
4、收市價;及 (c)股份於要約日期之面值;惟倘出現零碎股價,則每股股份之行使價應向上調整至最接近之整仙。薪酬委員會所審閱與該計劃有關之事項概要薪酬委員會所審閱與該計劃有關之事項概要 根據該計劃授出購股權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八名董事及五十二名本集團之僱員(統稱承授人)獲授予 88,280,000份購股權。購股權計劃旨在讓本公司得以向合資格參與者授出購股權,作為向本集團所作貢獻或可能作出貢獻所給予之獎勵或回報。尤其是:(a)獎勵合資格參與者為本集團的利益而盡量提升表現效率;及 (b)吸引及挽留其貢獻對或將對本集團長遠發展有利的合資格參與者。績效目標績效目標 購股權並無附帶任何績效目標。
5、將授出的購股權將為承授人提供自行擁有本公司股份的機會,此將有助激勵承授人提升其績效及效率。承授人及將授出購股權的數目乃根據承授人的工作績效及潛力釐定。基於上述各項,薪酬委員會認為授出購股權與該計劃之目的一致。回撥機制回撥機制 經考慮(i)承授人為本集團董事,而彼等將對本集團的整體業務表現、可持續發展及或良好企業管治作出直接貢獻;及(ii)購股權須受購股權計劃的若干歸屬條件及條款所規限,當中已涵蓋倘承授人不再為本集團董事,則購股權應失效的情況,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認為,於並無回撥機制的情況下,該授出可使承授人的利益與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的利益保持一致、激勵承授人為本公司未來持續競爭力、經營業績及增長作出貢獻,以及加強其對本公司長期服務的承諾,符合購股權計劃的目標。本公告中提供之補充資料並不影響二零二三年年報所載之其他資料。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二零二三年年報之內容維持不變。承董事會命 香港通訊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香港通訊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陳重義陳重義 香港,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於本公佈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陳重義先生、陳重言先生、陳明謙先生、胡國林先生、葉文瀚及林文厚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趙雅穎先生、朱初立醫生、羅家熊博士及黃國樑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