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會 對 因 本 公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責 任。ALLUREFEM HOLDING 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305)人 壹 方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之
2、第 三 季 度 業 績 公 告洢 人 壹 方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宣 佈 本 公 司 及 其附 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的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業 績。本 公 告 列 載 本 公 司 二 零 二 三 年 度 第 三 季 度 業 績 報 告(第 三 季 度 業 績 報 告)全文,符 合 聯 交 所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中 有 關 第 三 季 度 業 績 初 步公 告 附 載 資 料 的 相 關 要 求。載 有GEM上 市 規 則 規 定 資 料 的 第 三
3、 季 度 業 績 報 告的 印 刷 版 本,將 於 適 當 時 候 以GEM上 市 規 則 所 規 定 方 式 寄 發 予 本 公 司 股 東。承 董 事 會 命人 壹 方 控 股 有 限 公 司主 席向 從 心香 港,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一 月 十 日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向 從 心 先 生 及 陳 維 漢 先 生;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事 為 向 祖 兒 女 士 及 向 祖 彤 女 士;及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葉 偉 雄 博 士、高 偉舜 先 生 及 陳 志 恒 先 生。2 本 公 告 的 資 料 乃 遵 照 香 港 聯 合
4、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的 規 定 而 刊載,旨 在 提 供 有 關 本 公 司 的 資 料;本 公 司 之 董 事 願 就 本 公 告 資 料 共 同 及 個 別 地承 擔 全 部 責 任。本 公 司 之 董 事 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確 認 就 彼 等 所 知 及 所信,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大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及 完 備,且 無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分,而本 公 告 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實,致 使 本 公 告 所 載 任 何 陳 述 或 本 公 告 產 生 誤 導。本 公 告 將 自 其 刊
5、 發 日 期 起 於 聯 交 所 網 站www.hkexnews.hk之 最 新 公 司 公 告 網頁 內 最 少 刊 登 七 日。本 公 告 亦 將 刊 登 於 本 公 司 網 站.hk。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GEM的定位,乃為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更高投資風險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
6、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報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洢人壹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本報告將自其刊登日期起計為期最少七日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的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