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股份代號:8151)(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Bao Shen Holdings Limited寶 申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的第 三 季 度 業 績 公 告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2、公 司(聯 交 所)GEM之 特 色GEM的 定 位,乃 為 相 比 其 他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帶 有 較 高 投 資 風 險 的 中 小 型公 司 提 供 的 一 個 上 市 市 場。有 意 投 資 者 應 了 解 投 資 於 該 等 公 司 的 潛 在 風 險,並應 經 過 審 慎 周 詳 的 考 慮 後 方 作 出 投 資 決 定。由 於GEM上 市 公 司 通 常 為 中 小 型 公 司,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 可 能 會 較 於 聯 交 所主 板 買 賣 的 證 券 承 受 較 大 的 市 場 波 動 風 險,同 時 無 法 保 證 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會
3、 有 高 流 通 量 的 市 場。本 公 告(寶 申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為 本 集 團)各 董事(董 事)願 共 同 及 個 別 對 此 負 全 責)乃 遵 照 聯 交 所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提 供 有 關 本 公 司 之 資 料。各 董 事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確 認,就 彼等 所 知 及 所 信:(1)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均 屬 正 確 及 完 整 且 並 無 誤導 或 欺 詐 成 份;(2)並 無 遺 漏 其 他 事 實,致 使 本 公 告 所 載
4、 任 何 聲 明 產 生 誤 導;及(3)本 公 告 所 表 達 之 一 切 意 見 乃 經 審 慎 周 詳 考 慮 後 根 據 公 平 合 理 之 基 準 及 假 設作 出。2 財 務 摘 要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的 未 經 審 核 收 益 約 為 人 民 幣83.7百 萬 元,較 二 零 一 九 年 同 期 未 經 審 核 收 益 約 人 民 幣63.1百 萬 元 增 加 約32.6%。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的 未 經 審 核 毛 利 約 為 人 民 幣9.8百 萬 元,較 二 零
5、 一 九 年 同 期 未 經 審 核 毛 利 約 人 民 幣10.9百 萬 元 減 少 約10.1%。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期 內 及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未 經 審核 虧 損 約 為 人 民 幣1.0百 萬 元。二 零 一 九 年 同 期 期 內 及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未 經 審 核 溢 利 約 為 人 民 幣1.0百 萬 元。每 股 未 經 審 核 基 本 及 攤 薄 虧 損 為 約 人 民 幣0.25分(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基 本 及 攤 薄 盈 利 約 人 民 幣0.23分)。董 事 會 不 建 議
6、派 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的 中 期 股 息(二 零一 九 年:無)。3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的 第 三 季 度 業 績本 公 司 董 事 會(董 事 會)欣 然 宣 佈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月 的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業 績,連 同 二 零 一 九 年 同 期 的 未 經 審 核 比 較 數 字 載 列如 下。除 另 有 指 明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八 年 四 月 九 日 的招 股 章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