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HENGDELI HOLDINGS LIMITED亨 得 利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389)有關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之年報之補充公告茲提述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報告(二零二二年年報)。本公司僅此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7.07(1)及第17.09條,就本公司於二
2、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採納之股份獎勵計劃(股份獎勵計劃)提供以下額外資料:有關授出股份獎勵之額外資料於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內,本公司概無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出任何獎勵股份。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無任何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已授出但尚未歸屬的獎勵股份。有關股份獎勵計劃的摘要之額外資料(1)計劃的參與人本公司董事會可挑選任何參與人(不包括被排除參與人)參與股份獎勵計劃。其中:參與人 指(i)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不時僱用的全職或兼職的任何高級管理僱員,包括但不限於董事、行政人員及經理級僱員;及(ii)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僱用的任何顧問;2被排除參與人 指(i)在建議
3、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予獎勵時,其在本公司或附屬公司(視乎情況而定)服務的年期,從其與本公司或本公司之附屬公司(視乎情況而定)簽訂的僱用合同所述試用期屆滿之日合計不超過一年的任何參與人;或(ii)屬於下述情況的任何參與人:如果在建議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的條款授出獎勵股份、獎勵股份予以歸屬及或就獎勵股份設立信託時,董事會或股份獎勵計劃之受託人(受託人)(視乎情況而定)認為,某地的法律法規不容許作出以上的授出、歸屬及或設立信託,或如要遵守該地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排除該參與人在外是有必要或者合宜的,屬於該地居民的任何參與人。(2)計劃中可予授予的股份總數以及其於年報日期佔已發行股份的百分率截至二零二二年年報
4、日期,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可作出授予之本公司股份總數為435,437,095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9.89%。(3)根據計劃授出的獎勵的歸屬期及接受期根據計劃授出的獎勵股份並無最短歸屬期,惟董事會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任何獎勵股份的歸屬條件。股份獎勵計劃並無要求獲授予獎勵股份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獎勵,但若本公司於就獎勵股份所發出的要約函之日期起三(3)個營業日內收到獲授人的拒絕函,則本公司向獲授人提出的要約就所有意向及目的而言應被視為從開始就予以撤銷,如同從未發出過任何要約函一樣。(4)獲授股份的購買價(如有)的釐定基準如本公司決定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向參與人授予獎勵股份,本公司將指示受託人於香港聯合交易所購買本公司股份,而受託人將於相關獎勵股份歸屬後將其轉讓予該參與人。獲授予獎勵股份的人士不需要向本公司或受託人支付任何代價。為釋疑起見,股份獎勵計劃下所有已授出及將予授出的獎勵股份均為本公司之現有股份,而本公司不會就股份獎勵計劃發行任何新股份。3上述額外資料並不影響二零二二年年報所載之其他資料,且除以上所披露者外,二零二二年年報所載之其他資料保持不變。承董事會命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張瑜平香港,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張瑜平先生(主席)、黃永華先生及李樹忠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史仲陽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蔡建民先生、劉學靈先生及錢煒青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