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特 殊 普 通 合 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大华大华核核字字20250011000667 号号第 1页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目录录页页
2、次次一、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说明1-2二、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4 年度年度非经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电话:86(10)5835 0011 传真:86(10)5835 0006www.dahua-www.dahua-第 1 页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资 金 占 用 情 况
3、的 专 项 说 明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大华大华核核字字2020252500110006670011000667 号号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3 月 6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5001100156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
4、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汇通能源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汇通能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汇通能源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大华核字20250011000667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第 2页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
5、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汇通能源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汇通能源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附件: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北京黄志刚中国注册会计师:朱红辉二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