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股票并在科创板在科创板上市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25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 号)批复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上海”、“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3,355,75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85,239,00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1,258,520.34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海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
3、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2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情况 内容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4、 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军 保荐代表人 张博文、李凌 联系电话 021-231800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情况 内容内容 发行人名称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082 注册资本 43,615.356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 999 弄 5、6、7、8号全幢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 999 弄 5、6、7、8号全幢 法定代表人 HUI WANG 实际控制人 HUI WANG 联系人 罗明珠 联系电话 021-508088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
5、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1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盛美上海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3 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6、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