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玉龙钢管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YULONG STEEL PIPE CO.,LTD.(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玉祁镇工业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江苏玉龙钢管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招股招股说明说明书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7,95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4%每股面值:1.0
2、0 元 每股发行价格:10.8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1 年 10 月 2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31,75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1 年 9 月 15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唐维君、唐柯君)以及吕燕青、华伯春、唐红、张小东、刘仲华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周延、项雷、魏爱民、王吕青、董志远、周建新、沈忠度、孙建
3、明、黎建文、徐卫东、蔡建峰、戴晓荣、姚光利、杨正祖、董遂庆、过菲、韦宝龙、王建洪、唐国奇、赵仲光、孙伟忠、沈志萍、唐云鹰均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3、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志毅、唐永清、唐柯君、黎建文、王建洪、吕燕青、华伯春、唐红、徐卫东、项雷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4、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江苏
5、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3,800万股,本次拟发行7,95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31,750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永清、唐志毅、唐维君、唐柯君)以及吕燕青、华伯春、唐红、张小东、刘仲华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周延、项雷、魏爱民、王吕青、董志远、周建新、沈忠度、孙建明、黎建文、徐卫东、蔡建峰、戴晓荣、姚光利、杨正祖、董遂庆、过菲、韦宝龙、王建洪、唐国奇、赵仲光、孙伟
6、忠、沈志萍、唐云鹰均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志毅、唐永清、唐柯君、黎建文、王建洪、吕燕青、华伯春、唐红、徐卫东、项雷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本公司2011年3月5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