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Yangzhou Hongyuan Electronics Co.,LTD.(江苏省高邮市开发区凌波路(江苏省高邮市开发区凌波路 35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楼2004室室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2、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649.629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598.5184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沛贤及一致行动人
3、吴迪、范晋锐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沛贤及一致行动人吴迪、范晋锐承诺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5)本人依法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6)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
5、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7)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8)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
6、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薪酬。”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东莞宏福兴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东莞宏福兴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