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518号6楼F801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不超过 315,00
2、0,000 股(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五)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 3,938,917,038 股,其中 A 股不超过 2,876,103,969 股,H 股 1,062,813,069 股(八)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对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1、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3、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4、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5、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
6、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其他股东 公司股东平安药房、上海晶海、上海凯星、上海弘美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一年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