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ISIDI Co.,LTD.(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泰然劲松大厦 20F)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5,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45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0 年 5 月 17 日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9,330
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绍武、董事长兼总裁黄文辉、主要股东神州通投资、全球星实业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3、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可上市流通和转让。郭绪勇等 90 名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系由 2007 年 12 月对本公司增资并经 2008 年 6月本公司以未分配利润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以及 2009 年 8 月本公司以未分配利润送股所获,该等股东分别承诺:对于 2007 年 12 月增资及 2008 年 6 月公司未分配利润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获得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对于 2009 年 8 月公司未分配利润送股增加的股份,若本公司在 2010 年8 月 20 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该部分股份自工商
4、变更完成之日(2009 年 8 月 20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可上市流通和转让。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2010 年 3 月 2 日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
5、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释 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本公司、爱施德 指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
6、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爱施德有限 指 深圳市爱施德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深圳酷动 指 深圳市酷动数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系苹果数码产品中国区主要代理商之一 拉萨爱施德 指 拉萨市爱施德通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爱施德供应链 指 深圳市爱施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