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UNXING LIGHT ALLOYS MATERIALS CO.,LTD.SHENZHEN SUNXING LIGHT ALLOYS MATERIALS CO.,LTD.(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 A 栋)(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 A 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
2、稿)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不超过 2,000 万股(含公开发行的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中,原股东公开发售不超过 1,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公开发售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
3、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8,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
4、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特别
5、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岩代投资、辉科公司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公司其他股东刘重阳、深圳联领、夏勇强、刘超文、中科汇通、中比基金、何中斐、刘月明、颜荣标、王亚先、中科嘉信
6、、陈强、左建中、余跃明、卢现友、叶清东、甘霖、刘景麟、徐明惠、刘国栋、杨景丹、刁纪河、陈琳琳、谢志锐、上海华喆、张羽、朱卫祥、陈建、周志、华盖鼎盛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学敏、卢现友、夏勇强、刘景麟、刘国栋、周志、刘重阳、余跃明、叶清东、谢志锐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